随着沛县社会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成为广大住户关注的热点问题。把电动自行车停在公共门厅,或者牵到家门口的公共廊道停放,会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四十七条对禁止电动车入户有明确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规定实施后,县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多部门在全县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8月10日上午九点多,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城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第一站来到中央御景小区东区,在该小区2号楼单元楼公共门厅内,检查人员发现这里杂乱无章地停放着多辆电动自行车,当即责令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查找车主,并及时将车辆搬移到单元楼外。
随后,联合检查组人员进入居民楼进行逐层检查时发现,多个楼层存在电动车违规占用楼道的现象。检查人员随即逐户询问查找电动车车主,并要求车主将电动车推到楼下。
监督检查过程中,联合工作组分工协作,逐幢、逐单元、逐户进行拉网排查,发现个别小区存在着电动车违规进楼停放或充电现象,检查人员随即敲门入户进行核实并指导督促业主整改,同时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家庭火灾预防资料,并在楼道口以及电梯提示牌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检查人员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做好法规宣传。
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入户停放、充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自燃会释放出大量的有毒有害烟气,会顺着电梯井、楼梯间充斥整个楼道内,导致人员无法疏散,严重的可致人窒息死亡。希望广大居民增强安全意识。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