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医院“便民门诊”自2022年6月24日上午8:00正式恢复开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便民门诊设立位置:
设在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导医台”
二、便民门诊开诊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全天及周六的上午开诊
具体开诊时间段: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7:30
【说明】周六的下午、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便民门诊不开诊。
《便民门诊工作制度》
为方便门诊患者,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本着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便民门诊管理制度。
一、便民门诊设立
1.便民门诊归属医务科及门诊部管理,由医务科统筹安排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坐诊,门诊部负责便民门诊工作的考核及督查,接受便民门诊任务的科室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2.便民门诊出诊医师必须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及《病历书写规范》开具处方及检查检验申请单。
3.便民门诊设置在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设有清晰易懂的医疗就诊标识及服务规范。
4.便民门诊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仅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的复诊、常规复查及取药服务。
二、便民门诊服务规范
1.便民门诊“五不接诊”:
不接诊初诊患者;
不接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不接诊非患者本人;
不接诊儿科和传染病患者;
不接诊透析,器官移植和肿瘤患者。
2便民门诊医师不负责解释检验、检查结果。
3.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
4.便民门诊不开展体检工作。
5.便民门诊不能开与慢性病无关的检验、检查、尤其是大型设备检查申请单。
6.便民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下列药品及治疗处方:
(1)毒、麻、精神药物,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免疫调节剂,抗菌药物及中药饮片;
(2)急救、抢救用药;
(3)卫生行政部门特殊规定的药物或需要医保审核的药物;
(4)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药品处方;
(5)输血治疗,透析治疗;
(6)专科性很强的特殊用药,如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凝药等;
7.便民门诊医师要坚持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普通药物为7日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适当延长至1月(疫情期间可适当延长至≤3个月用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8.对于超出便民服务工作规范要求的患者,指导其在相关专科门诊挂号就诊。
(来源:沛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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