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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行程沛县一人被给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2-04-22 作者:苗永乐 李刚 阅读:

近日,沛县查处一起睢宁返沛人员故意隐瞒行程,不主动到社区报备、不落实隔离措施的案例。

4月17日,张某(男,33岁,沛城街道人)为规避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不主动到社区报备,谎称自驾从睢宁返沛县,故意隐瞒其妻开车赴铜山、睢宁交界处卡口接张某回家的事实。张某及家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张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警方正告,对于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不落实防疫管理措施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沛县公安机关将始终严惩不贷,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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