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和《中共沛县县委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沛委发〔2019〕54号),结合我县实际,沛县财政局印发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1日,在公示期间,对该办法的意见或者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pxczjys@163.com,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联系人:王凡,电话:051689676761
附件:
1。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沛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