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警察同志,我这是后洼小学,我们学校发现一只小猫头鹰,希望你们来处理一下”。
6月9日上午9时许,沛县公安局龙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民警意识到猫头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应尽快妥善处理。
处警民警胡明清到达现场后,发现这是一只猫头鹰幼鸟。报警人员向胡明清说,当天早上8点多,学校一名老师在厕所旁边的垃圾桶上面发现了这只猫头鹰。
“这只猫头鹰呆萌呆萌的,它一直睁着炯炯有神的眼睛看着我。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有飞走,于是就报警了。”报警人员说道。
在众人的帮助下,民警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放置在留有呼吸口的纸箱中,为其提供水和食物,随后联系了沛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鉴定,这只猫头鹰学名纵腹纹小鸮,俗称小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这只纵腹纹小鸮已被移交给沛县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安置处理。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
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若发现野生动物切勿随意驱赶、捕捉或者私自豢养,以免对其造成伤害或引发动物伤人事件,可联系林业部门进行处理,也可拨打110报警求助。
(来源:徐州警方、龙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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