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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法院依法灵活执行让困难企业“喘口气”

时间:2022-06-14 作者: 阅读: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州某饲料公司系长期合作关系,由张某向徐州某饲料公司提供糖元粉等饲料原料。后经双方结算,截止到2017年12月5日,徐州某饲料公司共欠张某货款264770元,因暂无一次性给付能力,故徐州某饲料公司向张某出具了欠条一份。但欠条出具后徐州某饲料公司仅给付了张某50000元货款,剩余欠款经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某饲料公司给付货款214770元。

沛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货款214770元由徐州某饲料公司分期分批偿还。而徐州某饲料公司自动履行30000元后,剩余款项未继续履行,张某向沛县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


该案自2020年8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三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企业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等财产情况。但除被执行企业名下有银行存款4105.43元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及实际财产情况,执行干警两次深入被执行企业厂房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的厂房和土地均系租赁,但生产设备系被执行企业所有。而执行法官通过现场查看被执行企业流水、机械设备状态和饲料成品销售明细等,了解到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不仅原材料价格上涨,很多养殖户也不敢再养殖生禽,导致被执行企业仅有少量订单,勉强维持经营。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执行法官考虑到上述原因,如对被执行企业的机械设备进行“死封”、扣押甚至强制拍卖,无异于“杀鸡取卵”,将导致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秩序,使企业陷入“停摆”局面。为此,执行法官坚持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通过与申请人协商,决定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同时告知该企业,虽然查封的设备允许由被执行企业保管和使用,但不允许私自处置,且企业应积极履行义务,若不积极生产怠于履行,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机械设备。“活封”措施,既让被执行企业感受到了执行威慑力,也尽力减少了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财产虽已控制,但案件执行还要继续。为精准化解案件矛盾,承办法官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孙某,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起初申请执行人张某始终坚持认为“疫情影响”只是被执行企业不想履行的托词,但执行法官结合调查材料和近几年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耐心释明,张某最终从怀疑到理解,孙某也现场履行案件款10000元表示诚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徐州某饲料公司的执行申请。为助力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沛县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通过后续进行跟踪检查,被执行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良好。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被执行企业再次按约偿还5万元之后,疫情的再次侵袭使整个徐州按下了暂停键,这无疑给了刚刚稍有起色的被执行企业一记致命打击,也未能继续履行与张某的协议。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主动联系被执行企业询问经营情况,得知法定代表人孙某因被疫情多次打击已无心经营时,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劝导,一边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疫情无情人有情,这次调解没有了第一次的剑拔弩张,反而是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一起鼓励孙某要振作,申请执行人还主动要求延长了履行期限,法官的支持和申请执行人的理解让孙某又点燃了复工复产的希望。最终,被执行企业在2022年4月之前又分三笔合计偿还了张某116007元。至此,案件全部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沛县法院落实徐州法院“1+4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先是灵活采取“活封”机械设备的措施,让困难企业“喘口气”,后全力促成和解,及时落实信用修复措施,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最终通过三年的“追案”,帮助企业解忧纾困,案结事了。本案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企业缓解困难、度过难关、平稳发展,做到了保障民生、经济发展两不误,也获得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沛县法院执行局始终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善意文明执行,分类定策、精准施策,在平衡保护债权利益与保障生产经营二者关系上,努力做到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来源:沛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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